〔記者黃佩君/台北報導〕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%時,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為「用戶公積金」,但多年來均未依規定繳納。經濟部在電業法修正草案中將相關規定入法,並用以鼓勵綠能發展;根據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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